贴心提示

【聚品车城】平台提供各类专业管家服务,协助您开通店铺、运营店铺、组织营销活动及分析运营数据,悉心为您解答各类疑问,引导您按相关规则展开运营;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的店铺保驾护航。

入驻流程

签署入驻协议 商家信息提交 平台审核资质 商家缴纳费用 店铺开通

入驻指南

2016年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招商方向


1.    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大众品牌,自有品牌(注册申请时间须满三个月)

       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

       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2.    货品

      
       能够满足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货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货品配置。类目规划详见文章列表:《2016聚品车城招商类目一览表》。


3.   垂直电商


      聚品车城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

      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的货品及服务。




第一章 2016年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招商重点

1.1    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1.2    商品

能够满足平台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商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商品配置。类目规划详见文章列表:《2016年聚品车城招商类目一览表》。

1.3    垂直电商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聚品车城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第二章 平台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门店服务、充值)外的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所有卖家。


第三章 入驻须知

3.1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入驻申请。

3.3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3.4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聚品车城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5.3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聚品车城;如未提前告知聚品车城,聚品车城将根据聚品车城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3.6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3.7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三个月。


第四章 聚品车城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4.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入驻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的品牌旗舰店;

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

4.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旗舰店独占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4.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品牌(商标)权利人独占授权入驻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店;

4.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4.3    专营店,经营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4.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4.4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文章列表:《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


第五章 聚品车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5.1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文章列表:《2016年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六章 开店入驻限制

6.1    品牌入驻限制:

6.1.1 与聚品车城平台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6.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6.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6.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6.2    商号(或字号)入驻限制:

6.2.1 与聚品车城平台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6.2.2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

6.3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文章列表:《2016年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6.4    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6.4.1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经过聚品车城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

6.5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聚品车城开放平台限制:

6.5.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聚品车城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6.5.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6.6    续签限制:

6.6.1 须在每年合约期满前30天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期满日前一天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资费及资料未补足,聚品车城将在期满后终止店铺服务并清退出聚品车城开放平台。

6.6.2 卖家在服务期内未有服务内容,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有权拒绝商家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


第七章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7.1    保证金:卖家以“一店铺一保证金“原则向聚品车城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侵权、违约、违规行为时,聚品车城可以依照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聚品车城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消费者的赔偿。

7.1.1 保证金的调整、补足、退还、扣除、赔偿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聚品车城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7.1.2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文章列表:《2016年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7.1.3 跨类目保证金:就高原则,保证金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经营过程中增加的类目对应的保证金与原有保证金不一致,商家须补交差额部分。

7.1.4 保证金不足额时,卖家应在出现该等情况后5个自然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保证金使可用余额达至最低保证金金额。聚品车城可向卖家发出续费通知,如卖家在聚品车城开放平台上有未结货款,聚品车城有权从该等款项中扣除以补足保证金。如卖家逾期未能补足保证金,则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有权对其店铺进行监管或终止服务。

7.2    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聚品车城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文章列表:《2016年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期满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7.2.1 平台使用费结算:

7.2.1.1 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2 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3 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在服务期满前30天,提交续约申请,避免节假日延期审核,造成关停店铺;

7.2.1.4 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卖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7.3    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聚品车城缴纳的费用。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文章列表:《2016年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第八章 店铺服务期

8.1     卖家每个店铺自开通日起,次年开通日前一天为到期时间,如2016.9.21日入驻开通服务,则次年2017.9.20日为服务到期,通常周期为一年,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8.2    卖家可以申请(服务期限>1年)的服务合同。

8.3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聚品车城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8.4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聚品车城审核。

8.5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聚品车城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第九章 附则

9.1    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工作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工作日。

9.2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9.3    聚品车城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聚品车城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一经发起举报即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 


本标准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聚品车城2016年度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2016年聚品车城开放平台类目一览表》将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涉及的保证金资费标准发布即生效;

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平台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1、申请店铺要求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新版三证合一电子版、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版(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2、品牌要求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3、申请店铺类型


聚品旗舰店、聚品专卖店、聚品专营店。详细店铺资质要求查看文章列表:《聚品车城招商资质标准细则》专营店不得带有商品品牌信息,详细查看文章列表:《聚品车城卖家店铺命名规则》


4、类目要求


聚品车城共分为12大类目,各类目资质要求细则请查看文章列表:《聚品车城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2016年聚品车城资费说明


1)本资费表仅列出招商类目表一级类目和二级、三级类目,且对部分进行了合并展示,各一级类目下完整的二级、三级类目列表以商品发布页面为准,或参考文章列表:《2016聚品车城招商类目一览表》


2)跨类目经营的店铺,保证金按照就高原则收取。 具体规则请参考文章列表:《聚品车城平台保证金管理规定》


3)根据前期招商优惠政策,具体收费时间待定,请留意商城公告。